《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对烟草生产、销售、流通实行专营专卖管理的核心法规,通过许可证制度、统一调配和严格监管三大机制,确保国家控烟目标与财政税收平衡。
该条例明确烟草专卖品(卷烟、烟丝等)的生产、批发、零售均需许可,未经审批擅自经营属违法行为。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国统一管理,地方机构分级执行,形成垂直监管体系。
关键措施包括:1. 生产端管控,要求烟叶种植计划备案,卷烟厂仅限国家定点企业;2. 流通环节垄断,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独家经营,零售户需持证且不得跨区进货;3. 价格与税收联动,国家统一定价并征收高额消费税,抑制消费需求;4. 打击非法贸易,对走私、假烟等行为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实施后,我国烟草市场秩序显著规范,但电子烟等新兴产品监管仍需动态完善。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草制品,经营者须严格遵守许可范围,共同维护专卖制度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