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准备《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总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材料、经营场所证明及前置审批文件(如涉及特殊行业),核心流程包括名称核准、材料提交和领取执照。以下是具体文件清单及注意事项:
- 总公司主体资格文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证明总公司具备合法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需填写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负责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任职文件(总公司任命书),若负责人非总公司指派,需额外授权委托书。
- 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部分城市需街道办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 前置审批文件:餐饮、医疗等行业需消防、卫生等部门批文,无证经营可能导致注册失败。
确保材料齐全、信息一致可加速审批,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交。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建议同步办理税务和银行开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