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核心流程包括:30日内完成工商登记、提交5类必备材料、经营范围不得超越总公司,且需同步办理备案手续。 关键环节涵盖名称合规性审查、营业场所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等,若涉及特殊行业还需额外审批。
-
工商登记申请
总公司需在作出设立决定后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核心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如食品、医疗),需同步提交许可证件。 -
名称与经营范围规范
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总公司全称并标注“分公司”字样(如“XX公司上海分公司”),且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例如,总公司经营建材销售,分公司不可新增餐饮服务。需在线或现场完成名称自主申报,部分地区支持“一网通办”快捷通道。 -
备案与证照领取
登记机关核准后发放《营业执照》,总公司需在30日内持该执照到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备案。部分地区要求线上传备案材料,如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扫描件。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需同步下载并关联至总公司主体。 -
特殊情形处理
跨省设立分公司时,需额外提供总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若营业场所为租赁性质,需提交房东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部分行业(如金融、教育)需取得省级部门批文后方可登记。
提示:各地材料细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属地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清单,或使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线上预审,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