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自愿离职协议时需特别注意协议条款的合法性、补偿金明细、社保缴纳截止时间等核心事项,避免因条款模糊或权利放弃不明确导致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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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协议反映真实意愿:协议必须基于双方充分沟通,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这将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若存在胁迫或诱导签署的情况,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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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列明补偿金项目: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年假报酬等需分项标注金额,避免笼统表述如“N+1”。社保、公积金等法定缴纳项目不可因协议约定免除,需明确缴纳截止月份,防止断缴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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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支付细节与违约责任:补偿金支付时间、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是否含税等需具体化,建议添加违约金条款以约束延迟支付行为。工资止付日期应与实际离职日一致,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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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无争议”条款:若协议中包含“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等概括性放弃权利条款,需确认已涵盖所有已知权益(如工伤后续治疗费),否则可能丧失追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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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协议原件并核对内容:签署前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盖章,劳动者保留原件及签字盖章版本,防止单方篡改。工作交接单等辅助文件也需逐项核对,避免遗漏关键事项。
签订自愿离职协议是法律行为,一旦签署即产生效力。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条款无歧义且符合法定标准,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