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职单既可能是主动辞职也可能是被动离职,关键区别在于发起方和协议内容。若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文件,属于辞职;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且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则视为离职。核心差异体现在:①解除动议方不同 ②经济补偿标准有别 ③法律程序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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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法律属性
当员工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离职单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①普通岗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 ②试用期仅需提前3日告知 ③企业不得强制留人但可协商离职时间。 -
离职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签署的离职单可能涉及: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②过失性辞退(第三十九条) ③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重点核查文件中是否包含经济补偿条款及离职原因表述。 -
权益保护要点
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关注:①离职单是否载明"双方无其他争议"等兜底条款 ②工资结算、年假折算等权益是否明确 ③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需书面约定 ④保存签字文件原件至少2年。
签字前务必逐条确认文件内容,模糊表述可能影响后续**。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时,建议保留沟通记录或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