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职协议时工资应当当场结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关键点包括:全国性法规要求离职当日一次性付清工资,地方细则允许2-5个工作日内结清,但绝不允许拖延至次月发薪日;若协议注明“已结清”却未实际支付,劳动者仍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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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进一步明确“离职当日结清”,河北、江苏等允许3-5个工作日内支付,但均禁止拖欠。 -
协议签署注意事项
若离职协议含“已结清”条款,必须当场核对工资明细(基本工资、加班费、补偿金等),确认金额与支付时间。企业以“次月发薪日支付”为由拖延的,可要求书面承诺并保留证据。 -
特殊情况处理
工资卡注销时,企业需联系员工或委托他人代领;若企业财务流程复杂,需书面约定最迟支付期限(如3个工作日内),超期未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途径
企业未按协议支付工资的,即使签署“无争议”条款,劳动者仍可凭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滞纳金(通常为应付金额的50%-100%)。
离职时务必确保工资结清与协议内容一致,避免口头承诺。若遇争议,及时留存证据并寻求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