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除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则是在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支付的额外一个月工资。
适用条件
-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到期或因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 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事宜。
- 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
计算公式
- 经济补偿金(N):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代通知金(+1):
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注意事项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到期,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遭拒,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赔偿金“2N”,而非“N+1”。
提示
如遇合同到期赔偿问题,建议劳动者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