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则补偿金上限为三倍月平均工资且最长不超过12年。
- 补偿金触发条件:用人单位主动不续签,或提出降薪、降职等不利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签时,需依法支付补偿金。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而劳动者不愿续签,则无需支付。
- 计算标准与年限: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折算。例如,工作3年7个月可获4个月工资补偿,工作5个月获半月工资补偿。高收入者(工资超当地平均三倍)按三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 常见误区与风险:劳动者需注意避免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否则可能丧失补偿金及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用人单位若违法终止合同,需按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遇到合同到期问题时,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补偿金标准全国统一,但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