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原条件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时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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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若用人单位不续签或以低于原条件(如降薪、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等)要求续签,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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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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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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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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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
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如连续工作满10年或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即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 双倍经济补偿(2N) 。
二、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时无需赔偿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工资、岗位、福利等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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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退休年龄
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可能涉嫌违法,需支付经济补偿或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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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社保减员等损失
劳动者可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3倍计算)及因社保减员导致的失业金损失。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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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原条件被降低或未续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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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效力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无争议”协议后,劳动者自愿放弃补偿的,不得再主张。
是否赔偿需结合用人单位行为及劳动者权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