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诉状需包含明确诉讼主体、具体费用计算、合同依据及催缴记录等核心要素,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时,诉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案件受理效率。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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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信息
原告需列明物业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被告需提供业主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信息。单位主体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需注明性别、出生年月等基础信息。 -
诉讼请求与费用明细
需分项列明欠缴的物业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x计算)、公共维修费等,并注明起止时间及总额。例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物业费xx元,滞纳金xx元”。 -
事实与理由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强调物业已按合同提供服务,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构成违约。需简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及催缴过程,如“经三次书面催缴未果”。 -
证据清单
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缴费通知、催缴函、业主欠费明细表等,证明费用合法性及催收程序合规。 -
法律条款引用
明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义务)、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缴费义务),强化法律依据。
提示:诉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法院。若物业服务质量存争议,业主可举证要求减免费用,但需通过反诉或抗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