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和比例要求如下:
一、参与表决的业主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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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三分之二以上 且人数占比 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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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比例 :参与表决的业主中,需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过半数 且人数占比 过半数 的业主同意。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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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同时满足上述人数和面积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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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6条进一步确认,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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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个人意愿无法直接解聘物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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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前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总结 :解聘物业需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且过半数同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