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函需明确法律依据、具体违约事实及交接要求,核心要素包括服务质量问题举证、合同解除程序合规性、费用结算与资料移交等关键条款。
撰写此类函件时,首先需开门见山说明解除意向,例如:“基于贵方在保洁、安保等服务的未达标表现(附具体案例),我方依据《民法典》第94条正式解除合同。”重点列举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如响应延迟、费用不透明等,并引用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增强说服力。
分点论述时需注意:
- 法律依据:明确引用《物业管理条例》或合同条款,避免主观表述;
- 事实举证:用数据或记录佐证服务质量问题,例如“过去3个月报修处理平均耗时72小时,超出合同约定的24小时标准”;
- 交接清单: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押金、移交钥匙及公共设施图纸,并设定明确期限;
- 后续安排:建议暂留过渡期确保服务不中断,或同步启动新物业招标流程。
末段可提示业主委员会留存书面送达证据,并建议通过邮政EMS寄送解聘函以保留回执。若物业公司拒绝配合,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