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公司公告需明确法律依据、表决程序、书面通知及交接要求,核心是确保程序合法且业主权益不受损。公告应包含解聘决议生效时间、交接清单及过渡期安排,并留存送达凭证以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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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业主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解聘物业需经业主大会表决,且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均需过半同意。业主委员会或20%以上业主可联名发起会议,街道办协助筹备,提前15日通知议程并留存投票文件。 -
书面通知模板要点
公告需以书面形式提前60日送达物业公司,注明解聘决定、生效日期及交接要求。参考模板:“经XX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与贵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请于60日内完成财务审计、资料移交(含业主名册、设施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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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与风险防范
- 财务审计:要求物业公开公共收益账目,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审计。
- 资料移交:确保设施维护记录、钥匙等完整移交,签署交接确认书。
- 过渡管理:提前选聘新物业或由业委会临时托管,避免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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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性
向住建部门备案解聘决议,若物业拒退场,可投诉或起诉强制搬离。公告中需附业主大会决议文件,并保留EMS回执等送达证据。
提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公告内容,确保符合地方性法规。过渡期需监督物业履行义务,直至新服务方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