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
不买5险(即不购买社会保险中的五项基本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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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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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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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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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购买五险,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