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存放地点根据就业状态和管理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档案存放地点
- 户籍所在地
若流动人员辞职后仍在户籍所在地就业,档案可继续由原存档机构保管。
- 工作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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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档案通常由工作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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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变动时,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随人员流动转移至新单位所在地。
- 其他可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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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可转递至户籍地或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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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 :可自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保留两年于原就读高校。
二、档案管理规范
- 禁止个人保管
人事档案需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授权单位管理,个人不得自行保管。
- 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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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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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人事机构电话查询。
- 转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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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时需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及档案目录,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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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需开具调函办理存入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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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或损坏 :需向原存档机构申请补档,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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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流动 :档案可自主选择户籍地或工作地管理,但需办理转递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政策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