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需根据档案存放单位及地区政策要求进行:
一、单位直接开具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毕业证/学历证明
-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办理)
-
单位公章
- 办理流程
-
向原单位提交上述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调档函
-
调档函需注明调入单位名称、调出单位、调档原因及材料清单
二、委托人才中心开具
- 委托他人办理
-
提供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事项说明及责任承担条款)
-
被委托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自行前往人才中心
-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无权单位需提前联系)
-
部分地区需缴纳工本费(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档案存放单位要求
-
调档函必须由档案实际存放单位开具,接收单位需在调档函上盖章确认
-
若档案由个人委托人才中心管理,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书》
- 地区政策差异
-
不同城市对材料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人才市场或档案管理部门
-
例如,泰州市未就业毕业生无需人才中心调档函
- 特殊情况处理
-
档案在原单位存放的,直接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可
-
档案已转移至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直接开具调档函
四、办理时效
-
一般需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调档函开具,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
若超过时效,需联系原单位或人才中心核实流程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人才市场或档案管理部门官网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