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后可能被辞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具体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考核不合格
-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若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即无法达到岗位基本要求,可予以辞退。
二、工作能力与态度问题
- 不胜任现职且拒绝调整:若公务员无法胜任当前岗位,且拒绝接受单位合理的工作调整或培训安排,将被辞退。
三、机构调整配合度不足
- 拒绝因机构调整的合理调动:因机关调整、编制缩减等需调整工作时,公务员若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可能被辞退。
四、违反纪律或职业规范
- 履职失范且教育无效:公务员若不履行义务、违反纪律(如旷工、长期迟到早退等),经教育仍无改进,即使未达到开除处分标准,仍可能被辞退;
- 旷工或请假逾期不归: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可被辞退。
五、特殊保护情形例外
- 不得辞退的特殊情况:公务员因公致残、患病在医疗期、女性孕期/产假/哺乳期等情形,单位不得辞退。
说明
辞退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流程,涉及书面通知、申诉复核等环节。与“开除公职”不同,辞退主要针对履职能力不足或轻微违纪行为,而开除通常涉及严重违法(如贪污受贿、酒驾涉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