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关系的三大核心规定如下:
一、主体资格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同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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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资格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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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资格
需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
二、劳动行为要素
需满足“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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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从属性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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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从属性
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原料,提供有偿劳动并领取工资、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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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从属性
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三、劳动成果归属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需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存在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工作证等,仍可认定劳动关系。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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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但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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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对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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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劳务派遣、家庭雇佣等,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判断。
以上标准综合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核心内容,为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了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