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人员休假规定主要依据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确定,具体如下:
一、年休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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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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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每年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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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每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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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 :每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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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 :每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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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及以上 :每年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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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与计算方式
- 从工作人员入职满1年的次月开始享受对应年休假,例如2024年3月28日入职的公务员,2025年3月开始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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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使用原则
- 年休假必须当年安排,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但需提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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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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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事假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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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应休假天数,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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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休假后继续请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下年不再给予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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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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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安排疗养的,当年不休假但可补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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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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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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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 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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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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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若单位安排补休则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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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工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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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与岗位
- 因特殊工作(如野外考察)无法安排年休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
四、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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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审批 :需实行年休假登记管理,确因工作无法安排需提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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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安排年休假且不补足的,可能影响年度考核与晋升。
以上规定综合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四川省地方性政策,适用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