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细则,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年休假资格与天数
-
资格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且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本单位及之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
天数标准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
已满20年: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
计算公式:未休天数×日工资收入×300%(若已支付正常工资则按200%)。
-
月工资计算:未休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值。
-
-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
已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
已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
因工伤、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期不计入。
-
-
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需跨年且职工同意的除外。
四、管理要求
-
用人单位责任
-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不得以补休替代;
-
跨年度安排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
-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说明
-
病假与年休假冲突 :若病假期间包含年休假天数,需从年休假中扣除;
-
工资计算基准 :月平均工资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以上细则综合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确保职工休息权与用人单位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