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最新版本明确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为5天(1-10年)、10天(10-20年)、15天(20年以上)三档,且未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条例适用于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用人单位,旨在保障职工休息权与工资权益,同时规定了不享受年假的特殊情况(如寒暑假天数超标或长期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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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
所有用人单位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有权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期间工资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累计工龄跨单位计算,跳槽员工需合并前后工作年限确定休假天数。 -
休假天数与安排规则
休假天数严格按累计工龄划分,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单位可分段或集中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确需跨年需职工同意且仅限1年。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假,单位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 -
例外情形与监管
职工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请事假超20天(不扣工资)或长期病假(如1-10年工龄病假超2个月),则取消当年年假资格。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及工会负责监督执行,违规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并面临整改。 -
争议处理与权益维护
年假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职工需保留工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以主张权益。企业解除合未休年假需按剩余天数折算补偿。
提示:职工应主动了解自身工龄与年假权益,用人单位需依法制定休假计划并公示流程,避免因违规引发纠纷。遇到权益受损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