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休假规定,综合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法定年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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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资格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若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且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则从第1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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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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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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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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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0年: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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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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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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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不同意不安排或安排天数不足时,单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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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休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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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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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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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普遍延长至128天以上,例如西藏二胎产假可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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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探亲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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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累计3个月以上、满20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三、工资计算标准
年休假工资报酬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发放,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公式为: $$未休年休假工资 = \frac{应休未休天数 \times 日工资}{365} \times 300%$$
(日工资=月工资÷21.7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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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确需跨年需经职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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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审批 :因生产、工作特点无法安排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各地补充政策,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