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如下:
一、年休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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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要求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不要求在本单位连续,但需满足累计工作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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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豁免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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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工龄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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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工龄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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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工龄 :15天
三、年休假的计算与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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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公式为:
$$\text{折算天数} = \left( \frac{\text{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 \right) \times \text{应享年休假天数}$$。 -
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四、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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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已满
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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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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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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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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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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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资补偿标准
单位若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不足,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 $$\text{未休年休假工资} = \text{职工日工资} \times 300%$$
(含正常工资与25%奖金)。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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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需经职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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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因年休假引发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规定综合了《劳动合同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保职工休息权与用人单位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