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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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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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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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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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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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起始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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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年休假的情形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也不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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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新进职工: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年休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至第四条制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组织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