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退休当年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需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天数。根据国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按工龄享受5-15天年假,退休当年未休满的,单位应支付3倍日工资补偿。关键点包括:折算公式、工龄分段标准、补偿规则及特殊情形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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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退休当年天数按公式折算:,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例如,工龄30年、10月退休者可休约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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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补偿:单位未安排年假的,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若退休前已休完折算天数,则无需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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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假的情形:包括长期病假(如工龄20年以上者病假超4个月)、事假超20天且不扣工资等。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年假由单位决定,法律无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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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与年假关系:2025年起实施的弹性退休政策允许提前或延迟退休,但年假折算规则不变。需注意书面申请时间要求。
提示:退休前应与单位确认年假安排,保留工资条等凭证以便**。若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