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副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如下:
- 学历与资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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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毕业后取得中级岗位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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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级岗位资格,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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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岗位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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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类似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上述相应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岗位资格,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
- 专业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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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解决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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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系统广泛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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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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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 业绩与成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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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解决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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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系统广泛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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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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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 破格评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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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并解决关键问题,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经同行专家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或者在技术推广管理和应用方面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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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同等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同等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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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价值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篇以上;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标准、部级标准规范;主持编写省以上通用教材(理工科教材不少于15万字,文史教材写作部分不少于20万字)。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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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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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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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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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在相关领域内有突出的学术或专业成就。
建议申报人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明,以确保评审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