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医疗法规,执业助理医师 不能进行多点执业备案 ,其执业规则与执业医师存在本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执业地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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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 :只能注册 一个执业地点 ,且该地点通常为 县级行政区划内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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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允许在 同一执业地点下的多个医疗机构 备案(如不同科室或分院),但需符合机构级别和数量限制。
二、执业范围与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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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多点备案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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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备案机构与主执业机构属于同一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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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从高到低级别医疗机构备案原则(如县级机构可备案至市级机构,但市级机构不可备案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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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疗机构均需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且需定期报告执业情况。
三、实际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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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需通过“医师电子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且备案机构需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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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多点备案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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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限制 :助理医师无独立处方权,多点备案对其职业发展意义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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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可能对多点备案有特殊规定,但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模式以 单一执业地点+备案机构 为主,无法实现跨区域多点执业。如需扩大执业范围,建议通过增加主执业机构或提升职称等级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