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一个星期不干了是有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实际劳动,无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必须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标准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单位拒付,劳动者可通过投诉、仲裁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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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法》均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即使仅工作一周,劳动者也有权获得对应劳动报酬,单位不得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付。 -
试用期工资保障
若处于试用期,工资需满足“双80%”原则: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约定月薪5000元,试用期工资至少为4000元。 -
**途径
遭遇欠薪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单位仍拒不支付,可申请法院支付令强制追讨,流程高效且成本较低。 -
常见误区澄清
部分用人单位声称“未签合同无工资”或“试用期离职无薪”,均属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提供劳动即应获酬。
短期工作离职同样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积极主张权益。若遇纠纷,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