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20年以上的员工,年假天数不少于15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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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20年:根据上述条例,工龄满20年的员工,年假天数应为15天。这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标准上增加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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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对于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加班费则根据加班时间和劳动报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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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安排: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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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处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总结:工龄20年以上的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年假天数不少于15天。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员工年假,确保员工的休息权益。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假,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