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的分类体系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分为十大类,具体如下: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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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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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
二、职业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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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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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变病、溃疡、痤疮等
三、职业性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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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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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眼病等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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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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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哮喘等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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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汞、锰、镉等化合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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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醛、氯气等毒物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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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冻伤、职业性眼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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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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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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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八、职业性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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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限医疗卫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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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姆病等
九、职业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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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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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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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烟热、滑囊炎(井下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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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静脉血栓综合征、淋巴管闭塞症(刮研作业人员)等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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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数量 :我国目前共认定132种法定职业病,涵盖上述十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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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上分类综合了职业病的病因、病理及危害程度,为工伤认定、职业健康防护及赔偿提供了明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