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业病入职前签免责协议在法律上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责任。这类协议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自愿签署,也无法免除企业的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等义务。核心法律风险包括:协议条款无效、企业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者仍可索赔,用人单位应通过正规职业健康管理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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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免责协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体检,未通过检查者不得上岗。任何要求劳动者“自愿承担职业病风险”的协议均属无效。例如,法院曾判决尘肺病工人签署的免责声明无效,现用人单位仍需赔偿。 -
协议本质是推卸法定责任
免责协议通常包含“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例如,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时,职业病医疗费用仍由企业承担,协议不能改变这一法定义务。 -
企业需承担多重后果
若劳动者入职后确诊职业病,企业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民事赔偿及社保部门的处罚。例如,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的企业需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
合规做法是完善健康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岗前体检,为高危岗位提供防护培训,并依法参保。对于疑似职业病劳动者,需调岗或妥善安置,而非依赖无效协议。
提示:企业与其试图通过免责协议规避风险,不如加强职业健康体系建设。劳动者若被迫签署此类协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