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病人退休后享有的待遇根据伤残等级和退休状态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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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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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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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 ,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若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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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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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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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16-18个月本人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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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无法安排,按月发放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70%-60%),并缴纳社保,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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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 ,停发伤残津贴,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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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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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13-16个月本人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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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动辞职 ,单位需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和 就业补助金 ,但无法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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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条件与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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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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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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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退休金:取“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与“确诊前12个月平均养老金”的较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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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以退休时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算(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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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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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可按规定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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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非退休职工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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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存在差异,例如重庆按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0%为计算基数
以上待遇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议职业病患者退休后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与单位沟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