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做职业病鉴定,但需满足法定程序要求并准备完整材料。关键点包括:自行申请资格、诊断机构选择、材料清单及流程时限。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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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劳动者怀疑患职业病时,无需单位同意即可自行申请,但需证明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离职后1年内仍可申请,特殊工种(如接触放射性物质)时限可延长。 -
机构选择
必须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如疾控中心或三甲医院职业病科),普通医院无资质。可通过卫健委官网查询属地机构名单。 -
必备材料
- 职业史书面说明(岗位、接触危害因素时长)
- 工作场所历年环境检测报告(可要求企业提供)
- 历年健康监护档案(含岗前、在岗、离岗体检记录)
- 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如X光片、肺功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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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与时限
提交材料后30日内出具诊断结论,对结果不服可15日内向市级卫生部门申请鉴定。最终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凭此主张工伤赔偿。
提示:若企业阻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材料不全时,诊断机构应出具补充通知书,劳动者可据此要求企业配合提供。保留所有流程书面回执作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