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需区分其效力层级和形式要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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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与分类
复函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下级法院请示的法律问题所作的书面答复,属于司法解释性文件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修正),司法解释的正式形式包括“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决定”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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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层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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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 :以“法释”编号发布(如“法释〔2021〕X号”)的批复,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各级法院必须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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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遍约束力的批复 :未以“法释”编号发布的复函,仅针对个案,不具备普遍约束力,属于个案指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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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
复函通过个案请示归纳出普遍性原则,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但需严格遵循“个案请示+类案解释”的运行模式,避免违反审判独立原则。
总结 :批复本身属于司法解释范畴,但效力取决于是否以“法释”编号发布。前者具有普遍约束力,后者仅限个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