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重婚婚姻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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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婚姻优先
当事人请求确认重婚婚姻无效时,若合法婚姻一方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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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无效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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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各自所有,继承或受赠财产及独立经营收益也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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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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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出资 :若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予子女,按约定处理;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房屋可判归出资方子女,但需考虑共同生活、子女抚养及离婚过错等因素是否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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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 :区分父母出资比例及登记情况,可能按份或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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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忠实义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法院可认定为重大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
三、其他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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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效力 :一方以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债权实现为由请求撤销,法院需综合财产整体情况、子女抚养及离婚过错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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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争议 :涉及抢夺、藏匿子女的案件,法院将优先保障子女权益。
四、司法导向
该解释强调结合中国家庭实际,避免“一刀切”规定,例如在父母出资购房案件中,既保护出资方权益,也兼顾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贡献。通过区分出资性质及婚姻贡献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价值观。
以上内容综合了司法解释的原文及典型案例,确保法律适用的科学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