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临时工干满10年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关键补偿标准包括:工龄折算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社保补缴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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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经济补偿金计算
临时工连续工作满10年,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10年工龄对应10个月工资。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需支付双倍补偿金(即20个月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若单位超过1年未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需额外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满1个月起算)。 -
社保补缴与工伤待遇
临时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待遇(如退休金、医保报销),单位需赔偿损失。若工作中发生工伤,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等。 -
**途径与时效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补偿,时效为离职后1年内。需保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若单位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法律保护,遇到权益受损时应积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工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