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规范管理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最新规定,综合全国多地政策及最新法规,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公共收益的界定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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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覆盖
包括利用共有部位(如道路、场地)或设施设备(如广告位、自助设备)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费、能耗、人工等成本后的净收益。
- 例如:公共停车收入、广告经营收入、快递柜租金等均属于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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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原则
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归业主集体所有。
二、管理规范与透明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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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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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定期向业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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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支出需经业主大会或社区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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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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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如每年)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收益及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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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直接抄表到户的能耗、维修等成本也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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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权限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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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可用于小区维修、更新改造、抵扣物业费、水电公摊、房屋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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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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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或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年度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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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支出(如超过约定限额)需提交业主大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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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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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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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人管理,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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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管理主体的小区,由街道或居(村)民委员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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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 违反公开义务或擅自使用公共收益的,可能面临罚款、赔偿等处罚。
五、其他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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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益 :需满足面积占比3/4且人数占比3/4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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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未约定公共收益管理的,需补充协议并报备。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归属、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公共收益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