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需扣除合理成本后单独列账,且物业须定期公示收支明细。 业主对电梯广告、停车费、场地租金等共有部分收入享有共同管理权,收益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或按专有面积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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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与分配原则
公共收益源于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场地租赁等共有部分经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属全体业主。分配方式优先按业主大会决议,无约定时按专有面积比例分摊。 -
管理权限与流程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可代管收益;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管理的选择需经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且需“双过半”(面积及人数超半数)同意重大事项。 -
公示与监督要求
物业须每半年公开收益收支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资金账户需独立管理,确保透明。业主有权查询账目并提出质询。
公共收益是业主的合法权益,主动参与业主大会、关注公示信息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若发现违规,可向业委会或住建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