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房拆迁最新规定明确以政府为征收主体,强调公共利益前提,提供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双重选择,并细化补偿标准与程序规范。
核心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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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体与范围
仅市、县级政府有权启动征收,禁止开发商参与搬迁,确保补偿责任主体明确。征收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需符合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 -
补偿方式与标准
- 货币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同类房产市场价,含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 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面积与地段需协商合理,确保居住条件不降低。
- 特殊保障: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优先获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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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与权益保护
- 流程透明化:需公示征收决定、评估结果,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
- 争议解决:对征收决定或补偿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需提前认定并公示。
- 签约后违约可依法追责,建议保留协议与评估文件。
了解政策细节并积极沟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