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及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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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占有 :债权人需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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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动产关联 :债权与被留置动产需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个人交易)或企业间交易(不要求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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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到期未清偿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
二、行使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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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期限优先 :若合同明确约定履行期限,自期限届满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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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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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期限时,通常给予债务人 60日以上 履行期(鲜活易腐等动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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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可留置货物 2个月以上 (如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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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留置权行使期限无统一规定,但需合理确定(通常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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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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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宽限期 :若合同约定了宽限期,应在宽限期届满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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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风险 :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的,留置权可能灭失(如超过2年)。
四、程序要求
行使前需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方可处置留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