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核心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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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优先
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求,禁止商业开发等非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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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补偿
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提供长远生计保障。
二、补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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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类型、肥力、区位等因素确定,用于补偿土地本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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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为失去生活来源或需重新安置的农民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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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包括房屋、农作物等损失,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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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用
明确纳入补偿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三、特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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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需同时保障居住条件,避免“只补地不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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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占补偿款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补偿费用。
四、地方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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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区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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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另行规定。
五、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7条为基本原则性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共同构成补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