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7条规定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原则,明确了其财产属性,并为相关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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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确立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填补了我国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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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确认
通过立法宣示,民法典首次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财产范畴,认可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为后续具体保护措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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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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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包括网络账号、数据等虚拟财产,侵权行为可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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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护措施需依赖其他法律法规(如分则或单行法)细化,目前该条款为概括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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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护延伸
除虚拟财产外,该条款还关联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群体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现了法律适用的广泛性。
总结 :民法典第127条是虚拟财产保护的重要起点,通过确立财产属性和提供法律框架,为后续细化规定和纠纷解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