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关于唯一住房的规定主要涉及执行与交易两个层面,具体如下:
一、唯一住房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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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例外
若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如面积过大、装修奢华),原则上不得执行。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时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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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其他可维持生活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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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房产后仅剩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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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提供廉租住房或同意扣除5-8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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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与异议处理
执行前给予3个月宽限期,被执行人以“生活必需”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唯一住房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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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税费
父母将房产“卖”给子女时,双方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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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评估价1%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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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1%的契税;
总计约6.8万元(具体金额因评估价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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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转让税费
若子女再次出售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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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且唯一:仅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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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5年或拥有多套:需缴纳1%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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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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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需生效的裁判文书(如判决、裁定),且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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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法院执行时优先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可能安排临时住所。
以上规定综合了民法典原则与执行细则,确保在保障债务人基本权益的同时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