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75条明确规定:借款人需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借款人可随时返还,**人也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平衡借贷双方权益,既保障**人的资金回收权,又赋予借款人在无明确期限时的灵活还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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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还款期限的强制性
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否则构成违约。例如,借条中明确“2024年11月29日前还清”,则逾期未还即触发法律责任。 -
无约定期限的处理规则
当借款期限缺失或模糊时,先依据《民法典》第510条协商补充;若协商失败,借款人可随时还款,**人则有权设定“合理期限”催告。例如,法院判例中常将开庭时间或催告后的30天视为合理期限。 -
**人的主动救济权
**人可通过书面催告、诉讼等方式要求还款。例如,案例中原告以起诉方式主张权利,法院判定“合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需立即偿还。 -
实务中的证据要求
现金交付需辅以收条等凭证,否则法院可能仅支持转账部分(如案例中10万借条仅认定7万余元转账记录)。合理期限的设定也需结合借款人偿付能力等具体因素。
提示: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并保留交付凭证,避免争议。若需灵活还款,建议补充书面协议,或通过转账记录固化关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