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的核心条件包括:标的物交付完成、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无特殊约定,且风险转移需符合《民法典》关于权责划分的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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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状态
风险转移的关键节点是标的物交付。若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付给承运人或买受人,且无其他约定,则交付后风险转由买受人承担。例如运输中的货物,合同成立时风险即转移。 -
合同成立与约定优先
风险转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但当事人可通过特殊约定排除法定规则。例如约定“风险自付款后转移”,则优先适用约定条款。 -
法定例外情形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时,风险自违约日起转移;若出卖人按约定将标的物送至指定地点并交付承运人,风险同样转移至买受人。
风险转移需综合交付事实、合同效力及双方约定,明确权责划分可有效规避纠纷。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书面协议细化条款,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