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关于60岁以上工伤的规定如下:
一、工伤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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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通常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的,不再具备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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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劳动关系认定
若60岁以上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从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赔偿标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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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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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60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虽已退休但未参保,受伤后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处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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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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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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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治疗工伤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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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保障治疗期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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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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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伤残等级计算月数(如一级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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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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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效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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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 :通常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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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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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 :部分地区允许超过60岁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特殊协议,明确工伤认定和赔偿方式,但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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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机构。
60岁以上工伤赔偿需根据劳动关系状态和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进行区分处理,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前明确合同条款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