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及配套规定,经济补偿的细则如下:
一、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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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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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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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计算,年限上限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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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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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补偿基数按3倍计算,总补偿不超过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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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属于合法情形,无需额外赔偿;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三、法律依据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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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计算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非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影响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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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等固定收入,不包含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