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满1年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持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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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双倍工资罚则适用于用工超1个月未满1年未签合同的情形,或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未签订的情况。计算时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两倍差额。 -
时间节点与计算规则
- 起算点:入职第2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 截止点:补签合同前一日或用工满1年的前一日(以先到为准);
- 满1年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续双倍工资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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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若单位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需注意1年仲裁时效限制。
提示: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惩罚,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