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该条款明确了两大核心:标准工时制的法定上限和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
每日与每周工时限制
根据第36条,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员工单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若因生产特点需延长工时,必须符合第41条的加班规定。每周总工时不得超过44小时,这一标准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工时监管体系。 -
特殊行业的灵活性
对于交通、医疗等特殊行业,允许通过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调整安排,但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且仍需保障劳动者年度平均工时符合法定标准。 -
违法后果与**途径
企业违反第36条超时用工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补偿。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36条是平衡企业运营与员工健康的基础条款,劳动者应熟知自身权利,企业则需通过合理排班、技术优化等方式合规用工。如遇争议,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