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社保与不签劳动合同是两个独立但相关的违法行为,二者并不等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核心结论
不买社保不等同于不签劳动合同 ,两者均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缺一不可。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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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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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三、违法行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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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且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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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社保 :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且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存在,需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四、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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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 :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社保,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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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应同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义务,避免因遗漏导致双重法律责任。
五、特殊说明
若劳动合同中存在“不缴社保”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不能以合同条款规避法律责任。